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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租赁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1-21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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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租赁与国内融资租赁的核心区别是什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否是其本质特征?”“为何国际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在跨境设备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全球技术转移等场景中,国际融资租赁作为融合金融、贸易与租赁的创新模式,已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全球融资租赁市场规模突破3.5万亿美元,其中国际业务占比超40%,但多数企业对其核心特征认知模糊,常将其与传统租赁、分期付款购买等模式混淆,导致交易风险防控失位。

 

依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核心定义是:分属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供应商的选择,出资购买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按约定处置租赁物的综合性跨国交易。其特征贯穿交易全流程,既体现融资租赁的共性属性,又凸显跨境交易的特殊属性。本文结合2025-2026年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国际融资租赁的六大核心特征,为企业跨境融资与交易实践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国际融资租赁特征的法定根基

 

国际融资租赁的特征界定,严格遵循国际公约与各国监管法规,核心规则不得擅自修改,是特征认定与交易合规的根本遵循:

 

(一)国际公约核心条款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交易需满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供货方订立供货合同,取得设备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收取租金”三大核心要素,奠定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基础特征框架。公约同时明确,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这一规定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特征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国内监管核心条款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交易应“具备真实的租赁物,租赁物转让价格与真实价值合理匹配”,禁止以融资租赁为名从事资金拆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应“合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需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保险义务,这与国际公约对交易特征的界定完全接轨。

 

二、国际融资租赁的六大核心特征:法律界定与实践解读

 

结合国际公约规定、国内监管要求及跨境交易实践,国际融资租赁的核心特征可概括为六大类,各类特征相互关联、贯穿交易全流程,共同构成其区别于其他交易模式的核心标识。

 

特征一:主体多元性——三方核心主体+两类关联合同

 

国际融资租赁最显著的特征是涉及多方当事人,核心主体包括出租人(通常为跨国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承租人(境内外企业)和供货方(设备制造商,多为第三国主体),部分复杂交易还会涉及贷款银行等辅助主体。与传统租赁仅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两方主体不同,国际融资租赁的三方主体形成紧密的权利义务关联,且交易需通过两类核心合同实现——出租人与供货方的《设备供应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合同》。

 

这两类合同互为前提、不可分割:《设备供应合同》的生效以《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条件,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供货合同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则依赖于供货合同项下设备的正常交付与使用。2026年某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中,美国某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航空公司(承租人)的需求与欧洲某飞机制造商(供货方)签订购机合同,同时与航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三方主体通过两类合同完成跨境设备租赁交易,正是主体多元性特征的典型实践。

 

特征二:标的特定性——租赁物为定制化资本货物

 

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并非通用商品,而是由承租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精准选定的大型机器设备、成套生产线、航空船舶等资本货物,具有鲜明的定制化特征。与传统租赁中出租人事先拥有租赁物、承租人被动选择不同,国际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均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无自主选择空间。租赁物在交付验收后完全特定化,仅能满足该承租人的特定使用需求,对其他主体通常无实用价值。

 

2025年某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为升级生产线,通过国际融资租赁方式,指定出租人向德国某设备制造商采购定制化数控加工设备,设备的精度标准、生产效率等参数均按该企业的生产流程设计,这一交易充分体现了租赁物的特定性特征。我国监管规定明确要求,融资租赁交易需具备真实的租赁物,禁止以无实际使用价值的标的开展交易,正是对这一特征的合规强化。

 

特征三:权属分离性——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融资租赁的核心共性特征,在国际融资租赁中因跨境属性更具特殊意义。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规定,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合法使用权,无权擅自处分租赁物(如出售、抵押、转租等)。这种权属分离模式既保障了出租人的债权安全——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依据所有权收回租赁物弥补损失;又规避了承租人所在国担保法的相关限制,降低跨境交易的担保风险。

 

需注意的是,这种分离并非永久状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选择续租、留购(通常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赁物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2026年某东南亚矿业企业通过国际融资租赁获得采矿设备,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新加坡某融资租赁公司,企业仅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维护义务,租赁期满后企业以约定价格留购设备,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完整体现了权属分离与后续处置的特征。

 

特征四:交易综合性——融资与融物有机结合

 

国际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以融物为名、行融资之实”,是融资功能与融物功能的有机结合,这也是其区别于传统租赁(仅融物)和贷款融资(仅融资)的核心特征。从交易实质来看,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实现了“无需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即可获得设备使用权”的融资目的;出租人通过出资购买设备并出租,实现了资金的增值收益,同时规避了直接贷款的信用风险。

 

这种综合性特征体现在交易流程的各个环节:出租人的核心义务是提供融资(出资购设备),承租人的核心义务是支付租金(偿还融资成本),而设备的交付与使用则是融资实现的载体。2025年某中国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无法直接进口生产设备,通过国际融资租赁方式,由出租人出资从日本采购设备并出租给企业,企业分期支付租金,既解决了设备需求(融物),又缓解了资金压力(融资),充分发挥了交易的综合性优势。

 

特征五:租金特殊性——成本覆盖型定价模式

 

国际融资租赁的租金定价并非基于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是采用“成本覆盖+合理利润”的综合定价模式,计算逻辑复杂且涵盖多重因素,这与传统租赁租金仅考虑使用价值和租赁期限有显著区别。租金的核心构成包括:租赁物购买成本(含设备价款、关税、运输费等)、出租人的融资利息(为购买设备筹集资金的成本)、手续费(出租人的运营成本)以及合理利润,部分交易还会包含租赁物的残值分摊。

 

例如,一项为期5年的国际设备租赁交易中,设备购买成本1000万美元,融资利息150万美元,手续费50万美元,出租人合理利润100万美元,总租金合计1300万美元,分摊至5年租期内按月支付。这种定价模式确保出租人能收回全部成本并获得收益,同时为承租人提供了灵活的资金支付方案。《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租金条款,但要求租金支付义务具有无条件性——承租人不得因设备瑕疵等理由拒绝支付租金,仅可通过向供货方索赔弥补损失。

 

特征六:责任特殊性——承租人承担核心风险责任

 

国际融资租赁中,风险责任的分配呈现“承租人主导”的特征,与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承担主要风险不同。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实践惯例,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期内的三大核心责任:一是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需确保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二是租赁物的灭失、毁损风险,即使设备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损坏,承租人仍需继续支付租金;三是因租赁物引发的侵权责任,如设备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租人可通过出租人转让的索赔权向供货方追责,出租人仅需保证承租人对设备的占有使用不受第三方干扰。2025年某欧洲物流企业通过国际融资租赁获得运输车辆,车辆在使用中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企业虽无法拒绝支付租金,但通过出租人向车辆制造商成功索赔,弥补了维修损失,体现了责任特殊性特征下的风险追偿机制。

 

三、易混淆模式区分:精准把握国际融资租赁特征

 

实践中,国际融资租赁常与传统跨境租赁、分期付款购买、跨境贷款等模式混淆,需结合核心特征精准区分,避免法律关系误判:

 

1.  与传统跨境租赁的区别:传统租赁仅侧重融物,出租人自主拥有租赁物,承租人被动选择,租金基于使用价值定价,出租人承担主要风险;国际融资租赁则是融资与融物结合,租赁物由承租人定制,租金覆盖成本与利润,承租人承担核心风险。

 

2.  与分期付款购买的区别:分期付款购买中,买方随款项支付逐步取得所有权,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无租赁关系;国际融资租赁中,租赁期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承租人仅在留购后获得所有权,核心是融资而非购买。

 

3.  与跨境贷款的区别:跨境贷款仅涉及资金借贷,无实物载体,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承担信用风险;国际融资租赁以设备为载体,兼具融资与融物功能,出租人通过所有权保障债权,风险低于直接贷款。

 

四、2026年实操建议:结合特征防范交易风险

 

企业开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时,需紧扣核心特征,针对性防范跨境交易风险:

 

1.  聚焦标的特定性,核实租赁物真实性:确保租赁物为企业实际需要的资本货物,核实其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瑕疵,避免因标的虚假导致交易被认定为资金拆借。

 

2.  明确权属与责任,规范合同条款: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期内所有权归属、租金构成、风险承担、租赁期满处置方式等核心条款,尤其要约定瑕疵索赔权的转让路径。

 

3.  适配租金支付能力,优化融资方案:结合自身现金流状况,合理协商租金支付周期与金额,避免因租金压力导致违约,同时可通过外汇衍生工具对冲跨境租金支付的汇率风险。

 

结语

 

国际融资租赁的六大核心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跨境交易模式的本质标识,也是企业合规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核心抓手。主体多元性、标的特定性、权属分离性、交易综合性、租金特殊性、责任特殊性,共同构成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完整特征体系,既体现了其“融资+融物”的创新优势,又凸显了跨境交易的复杂属性。

 

2026年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国际融资租赁作为跨境融资与设备流通的重要载体,将发挥更大作用。建议企业精准把握其核心特征,严格遵循国际公约与国内监管规定,规范交易流程,防范跨境风险,充分利用这一模式实现设备升级与业务扩张。同时,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租赁监管规则,保障市场有序发展,推动国际融资租赁在全球经济合作中发挥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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