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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哪个划算?
发布时间:2026-02-03 1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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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选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哪种还款方式总利息更少?”“收入不稳

定,该选压力均衡的还是前期压力大的?”在房贷、车贷等信贷场景中,等额本息与等额

本金是两种主流还款方式,其“划算性”的判定直接关系到借款人的长期财务负担与权益

保障。2026 年信贷市场数据显示,约 65%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35%选择

等额本金,其中因未结合自身情况盲目选择导致多付利息、还款压力失控的案例占比超

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利息支付义务)、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返还义务)等核心条款,两种还款方式均合法合规,其核心差异在于“本金与利息

的偿还配比”,不存在绝对的“更划算”,仅存在“更适配”的场景。本文严格遵循法律

规定,结合 2025-2026 年典型信贷案例,系统解析两种还款方式的核心规则、利息成本、适用人群及选择要点,为借款人提供精准合规的参考。

一、核心法律依据:还款方式的法定根基

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合法性及计息规则,严格遵循《民法典》合同编关于

借款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利息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信

贷机构与借款人约定还款方式的根本遵循,任何主体不得擅自修改适用规则:

(一)《民法典》核心条款

1. 第六百七十四条明确利息支付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

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

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

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条款为两种还款方式的

利息支付节奏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第六百七十五条界定借款返还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

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两种还款方式均需遵循“按期

返还借款”的核心义务,仅返还的本金与利息配比不同。

3. 第六百七十七条赋予提前还款权利:“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该条款明确了两种还款方式下借款人的提前还

款权利,也是影响“划算性”的重要因素。

(二)配套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的义务:(四)自营贷款和特

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不得给委

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款明确信贷机构需按法定利率计息,两种还

款方式的利息计算均需符合利率监管要求,禁止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二、核心定义:两种还款方式的本质差异

要判断哪种还款方式更划算,首先需明确二者的核心规则——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

本质差异,在于“每月还款额的构成”“本金偿还节奏”及“总利息成本”,具体定义及

计算逻辑如下:

(一)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固定,利息占比逐步递减

等额本息是指借款人每月按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还款额中,前期利息占

比高、本金占比低,随着还款进程推进,利息占比逐步降低,本金占比逐步升高,直至贷

款结清。其核心特征是“每月还款压力均衡”,方便借款人规划月度开支。计算逻辑: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 [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1];总利息每月还款额×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例如,贷款 100 万元,年利率

4.8%,贷款期限 30 年(360 个月),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约 5247 元,总利息约 88.9 

元。

(二)等额本金:每月本金还款固定,总还款额逐步递减

等额本金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同时按剩余未还本金计算当月利息,

因此每月总还款额固定本金+当月利息,随着本金逐步偿还,剩余本金减少,当月利息也

随之减少,每月总还款额呈逐步递减趋势。其核心特征是“前期还款压力大,后期压力逐

步减轻”。

计算逻辑:每月固定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每月利息=(贷款本金-已偿还本金累

计额)×月利率;每月还款额每月固定本金+每月利息;总利息=(还款月数+1×贷款本

×月利率÷2。例如,同样贷款 100 万元,年利率 4.8%,贷款期限 30 年,等额本金首月还

款额约 6833 元,次月约 6821 元,逐月递减,总利息约 72.2 万元。

三、核心对比:哪种更划算?(多维度解析)

两种还款方式的“划算性”,不能仅以“总利息多少”单一维度判定,需结合“利息

成本”“还款压力”“提前还款”“收入状况”四大核心维度综合考量,具体对比及结论

如下:

(一)维度一:总利息成本——等额本金更划算(固定条件下)

在贷款本金、年利率、贷款期限完全相同的前提下,等额本金的总利息必然低于等额

本息。核心原因是:等额本金前期偿还的本金更多,剩余未还本金减少速度更快,产生的

利息自然更少;而等额本息前期偿还的利息占比高,本金偿还速度慢,总利息累积更多。

以贷款 100 万元、年利率 4.8%、期限 30 年为例,等额本金总利息约 72.2 万元,等额

本息总利息约 88.9 万元,前者比后者少付利息约 16.7 万元。但需注意,这种“划算”的前

提是“借款人能承受前期高额还款压力”,若前期资金紧张,盲目选择等额本金可能导致

违约风险。

(二)维度二:还款压力——等额本息更均衡(适配多数人群)

从还款压力来看,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固定,无论前期还是后期,借款人的月度财务

负担一致,适合收入稳定但不高(如普通上班族、固定薪资群体)的借款人,能有效避免

前期还款压力过大导致的资金链断裂。

等额本金前期还款额高,以 100 万元 30 年贷款为例,首月还款额 6833 元,比等额本

息的 5247 元高出约 1586 元,对于刚入职、收入爬坡期或收入不稳定(如个体工商户)的

借款人来说,前期压力较大,若后续收入未及时提升,可能面临逾期还款风险。依据《民

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需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反而会增加额外成本。

(三)维度三: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更具优势(短期持有场景)

若借款人计划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如 3-5 年内结清贷款),等额本金更划算。核

心原因是:等额本金前期偿还的本金更多,提前还款时,剩余未还本金更少,能有效减少

后续利息支出;而等额本息前期偿还的利息占比高,提前还款时,剩余本金仍较多,利息

节省效果不明显。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还款需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禁止信贷机

构收取不合理违约金。实务中,多数银行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有明确约定(如还款满 

后提前还款无违约金),借款人选择等额本金并提前还款,能最大化节省利息成本;若选

择等额本息且长期持有至贷款结清,则需承担全额利息,成本相对较高。

(四)维度四:收入状况——适配性决定最终“划算性”

划算”的核心是“适配自身财务状况”,若借款人收入较高、前期资金充裕(如企业

主、高收入群体),选择等额本金能减少总利息支出,长期来看更划算;若借款人收入稳

定但中等、前期资金紧张,选择等额本息能规避违约风险,保障财务稳定,反而比盲目选

择等额本金更“划算”——若因前期还款压力大导致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成

本,可能远超等额本金节省的利息。

四、2025-2026 年典型案例解析:实务中的选择与后果

结合近期信贷市场典型案例,可进一步明确两种还款方式的适配场景及选择误区,为

借款人提供直观参考:

案例一:收入稳定中等,选择等额本息规避违约风险

案情:2025  月,上班族王某贷款 120 万元购买住房,年利率 4.65%,贷款期限 30

年。王某月收入 1.2 万元,扣除日常开支后每月可支配资金约 6000 元。银行工作人员为其

推荐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约 6235 元)和等额本金(首月还款约 8117 元)两种方式,王某

考虑到前期资金紧张,选择了等额本息。

结果:王某每月按时还款,未出现逾期情况,还款 年后,其收入提升至每月 1.8 

元,计划提前还款。经核算,此时等额本息剩余本金约 108 万元,提前还款可节省后续利

息约 45 万元;若其当初选择等额本金,首月还款 8117 元将超出其可支配资金,大概率会

出现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将增加额外成本。

要点:收入稳定中等、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更能保障财务安全,避

免违约成本。

案例二:收入较高且稳定,选择等额本金节省利息案情:2026  月,企业主李某贷款 200 万元购买商铺,年利率 4.9%,贷款期限 20

年。李某月收入 万元,资金充裕,无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

月固定本金 8333 元,首月还款约 16500 元,逐月递减。

结果:李某每月按时还款,还款 年后,因商铺盈利状况良好,计划提前结清贷款。

经核算,此时等额本金剩余本金约 170 万元,总利息已支付约 28.5 万元;若其选择等额本

息,每月还款约 13088 元,年后剩余本金约 182 万元,总利息已支付约 36.8 万元,等额

本金比等额本息多节省利息约 8.3 万元。

要点:收入较高、资金充裕的借款人,选择等额本金能有效节省总利息,长期来看更

划算。

案例三:盲目选择等额本金,导致逾期违约

案情:2025  10 月,个体工商户张某贷款 80 万元购买住房,年利率 4.75%,贷款期

 30 年。张某盲目听从“等额本金利息少”的建议,未考虑自身收入不稳定的情况,选择

了等额本金,首月还款约 5277 元。还款 个月后,张某经营不善,月收入降至 3000 元,

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连续 个月逾期。

结果: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张某需支付逾期利息(按日

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及违约金,个月逾期成本累计约 4500 元。后张某与银行协商调整还

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约 4191 元,才勉强维持还款,但其已承担的逾期成本远超等

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利息差额。

要点:忽视自身收入状况,盲目选择等额本金,可能导致逾期违约,反而增加额外成

本。

五、2026 年实操指引:如何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为帮助借款人精准选择还款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与财务压力,结合实务场景,提供以

下核心指引:

(一)第一步:评估自身核心条件,明确适配方向

1. 收入状况:收入高、稳定且前期资金充裕(如高净值人群、企业主),优先选等额

本金;收入稳定中等、前期资金紧张(如普通上班族、新婚家庭),优先选等额本息;收

入不稳定(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优先选等额本息,避免前期压力过大。

2. 持有期限:计划短期持有(3-5 年提前还款),优先选等额本金,能最大化节省利

息;计划长期持有(10 年以上,直至贷款结清),若能承受前期压力,选等额本金,否则

选等额本息。

3. 财务规划:有明确的月度开支规划、不愿承担波动还款压力的,选等额本息;追求

利息成本最低、能灵活调配资金的,选等额本金。(二)第二步:核实贷款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1. 确认计息规则: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核实贷款合同中利息计算方式、

利率调整机制(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确保计息合规,无变相高额收费。

2. 明确提前还款条款:核实提前还款的违约金约定(如还款满 年无违约金、不满 1

年按剩余本金的 1%收取违约金),优先选择提前还款成本低的银行及还款方式。

3. 确认还款调整权限:部分银行允许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调整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转

等额本金,或反之),核实调整条件及成本,为后续财务状况变化预留灵活空间。

(三)第三步:测算成本与压力,避免盲目选择

1. 测算总利息与每月还款额:通过银行计算器、正规金融平台工具,分别测算两种还

款方式的总利息、每月还款额,直观对比成本与压力。

2. 预留应急资金: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预留 3-6 个月的还款应急资金,应对收入

波动、突发情况,避免逾期违约。

结语

综上,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存在绝对的“更划算”,核心在于“适配性”

——等额本金的核心优势是总利息少、适合提前还款,适配收入高、资金充裕的借款人;

等额本息的核心优势是还款压力均衡、风险低,适配收入稳定中等、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

人。二者均符合《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定,借款人的选择需立足自身收入状况、持有期

限及财务规划,而非单纯追求“利息最少”。

2026 年,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借款人在选择还款方式时,更需强化理

性判断,既要关注利息成本,也要防范违约风险。建议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充分咨询银

行工作人员或专业金融顾问,核实合同条款,精准测算自身还款能力,选择最适配的还款

方式,实现财务负担最小化、权益保障最大化。同时,信贷机构也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向借款人充分说明两种还款方式的差异及风险,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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