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新闻
  • 律师

新闻

新闻
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5-06-09 17:32:22
浏览次数:0


在法律体系中,追诉时效期限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设计,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和刑事责任的追究。正确理解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以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深远意义。  

一、追诉时效期限的概念

追诉时效期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通常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犯罪分子也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设立并非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而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因陈年旧案的不断追诉而使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另一方面,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能够促使司法机关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近期发生的犯罪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时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依据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的轻重,设置了不同的时长标准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例如,甲因犯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法律规定该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针对甲的这一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即为五年。在这五年内,如果司法机关发现了甲的犯罪行为,便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诉;若超过五年,且不存在特殊情形,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比如,乙因诈骗罪,其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那么对乙的追诉时效期限就是十年。在十年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乙的诈骗行为展开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假设丙因抢劫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二年有期徒刑,此时,对丙的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五年。在这十五年间,司法机关若发现丙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启动追诉程序。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对于一些罪行极其严重,如严重的故意杀人、恶性抢劫致人死亡等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然而,法律在此处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即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例如,某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二十年之后,基于维护社会正义、平复公众情绪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若司法机关认为必须对犯罪人进行追诉,此时需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准后,方可突破二十年的追诉时效限制,继续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方式

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状态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的起算:对于大多数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普通犯罪,追诉期限从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 犯罪之日,准确来说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也就是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一天 。由于刑法针对不同犯罪所设定的构成要件存在差异,因此确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对于那些不以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必要条件的行为犯,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犯罪即告成立,那么实施该行为的当天就是 犯罪之日,追诉时效期限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而对于以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必要条件的结果犯,像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危害结果(即他人死亡结果)实际发生,犯罪才成立,此时危害结果发生之日便是 犯罪之日,追诉时效期限自此起算 。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时的起算:当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状态,即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如,丁在半年时间内,连续多次在不同地点实施盗窃行为,每次盗窃行为都构成独立的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并非从丁实施第一次盗窃行为时开始计算,而是要等到其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才开始起算追诉时效 。这是因为在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期间,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处于持续状态,只有当整个连续的犯罪行为结束,才能准确确定对其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时的起算:若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也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断地存在,追诉期限同样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典型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犯罪行为便已着手实施,且在整个非法拘禁期间,犯罪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并未间断 。只有当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得以恢复,即非法拘禁行为结束时,才开始计算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时的起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已经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一规定旨在体现对犯罪分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基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考量,表明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充分说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未因前一犯罪行为而得到有效矫正,需要重新计算追诉时效,以确保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追究 。例如,戊因诈骗罪被立案追诉,在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内,戊又实施了抢劫罪,此时,诈骗罪的追诉期限不再按照最初的起算点继续计算,而是从戊实施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四、追诉时效期限的特殊情形

1.追诉时效的延长: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0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己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己畏罪潜逃,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即便多年之后才被抓获,由于其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对其贪污罪的追诉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02被害人控告后应立案而未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庚遭受他人故意伤害,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因工作失误等原因,未对该案件予以立案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超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期限,只要后续发现该情况,对故意伤害庚的犯罪人的追诉依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2.追诉时效的中断:如前文所述,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打破了原本追诉时效期限的连续性,使得前罪的追诉时效因后罪的发生而重新起算,体现了刑法对犯罪分子多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

五、相关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

辛于 2010 5 1 日实施了一起盗窃行为,盗窃金额较小,根据法律规定,该盗窃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那么,从 2010 5 1 日辛实施盗窃行为这一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若在 2015 5 1 日之前,司法机关发现了辛的盗窃行为,便可依法对其进行追诉;但如果到了 2015 5 2 日,司法机关仍未发现辛的犯罪行为,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那么辛的这起盗窃行为将因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而不再被追诉 。

(二)案例二:连续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

壬在 2018 3 月至 2018 8 月期间,连续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每次诈骗行为都独立构成诈骗罪,属于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并非从壬实施第一次诈骗行为(2018 3 月)时开始计算,而是要等到其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实施完毕之日(2018 8 月),才开始起算追诉时效 。假设壬的这些诈骗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那么从 2018 8 月最后一次诈骗行为结束时起,在接下来的十年内,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壬的一系列诈骗行为进行追诉 。

(三)案例三: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

癸于 2005 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癸潜逃至外地,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2025 年,癸在外地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信息比对,发现其正是 2005 年抢劫案的在逃人员 。由于癸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抢劫罪的追诉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尽管距离其实施抢劫行为已过去二十年,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对其抢劫罪进行审判 。

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则紧密关联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其涵盖了从期限时长的多元设定,到起算方式依据犯罪行为状态的精细区分,再到特殊情形下对时效的延长与中断规定。这些规则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一个严谨且科学的体系。普通犯罪依据 犯罪之日开启时效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则从行为终了之时起算,而时效延长与中断的特殊情形,更是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兼顾了司法实践中的复杂状况,切实保障了法律实施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媒体联系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9楼B座(恒达大厦)

邮编:200333

电话:13818596635

传真:

邮箱:342959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