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人工智能(AI)技术已广泛渗透至创作领域,从绘画、音乐到文学作品,AI 生成的内容不断涌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AI 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创作者权益的界定,还关乎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一、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
在探讨 AI 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之前,我们需先明晰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及作品受著作权
保护的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需满足以下两个核心要件:一是独创性,即作品必须体现创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并非简单的复制或抄袭;二是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即作品需通过某种外在的、可感知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文字、绘画、音乐等形式。例如,作家创作的小说通过文字组合表达独特的故事情节与思想情感,画家绘制的画作运用色彩、线条展现个人艺术风格,这些都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二、AI 生成作品的特点与创作模式
AI 生成作品具有独特的特点与创作模式。以常见的 AI 绘画为例,用户输入一系列描述性的提示词,如 “在海边落日余晖下的城堡”,AI 算法基于大量已有的图像数据和预设的算法模型,经过复杂的计算与数据处理,生成一幅相应的图像。在这一过程中,AI 并非像人类创作者那样基于自身的情感、经验与创意构思来创作,而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学习和模式识别,按照既定的算法规则生成内容。
又如 AI 写作,它可以根据给定的主题、风格要求等,从庞大的语料库中提取信息,进行语句的组合与生成,完成一篇文章或诗歌的创作。AI 生成作品的速度往往远快于人类创作,且能展现出多样的风格,但这种创作缺乏人类创作者所具备的主观意识与情感体验。
三、AI 生成作品在法律上的定性争议
AI 生成作品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作品”,在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
(一)否定观点及理由
部分观点认为,AI 生成作品不应被赋予著作权。从创作主体角度看,著作权法传统上强调创作主体的人类属性,创作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体现,包含了创作者的思想、情感、判断与选择。AI 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缺乏主观意识和独立的创作思维,不具备人类创作者所拥有的精神特质,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例如,AI 在生成作品过程中,无法像人类一样对生活有感悟,将这种感悟融入创作之中。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虽然 AI 生成作品在外观上可能呈现出独特性,但这种独特性并非源自 AI 自身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是基于算法和数据,其生成过程是机械的、程式化的,难以满足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中 “创造性” 的要求。
(二)肯定观点及理由
然而,也有许多观点支持 AI 生成作品应受到著作权保护。随着 AI 技术的发展,其生成内容在表现形式和艺术价值上与人类创作作品日益相似,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越人类创作。在实际应用中,一些 AI 生成的绘画作品在艺术展览中展出,音乐作品被商业使用,这些作品已在社会文化和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若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将不利于激励相关主体对 AI 创作技术的投入与创新,也难以保障实际参与 AI 创作过程(如提供创意引导、数据训练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解释角度看,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强调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未明确限定创作主体必须是人类。只要 AI 生成作品在生成过程中,有人类的参与并体现了一定的个性化表达,满足独创性要求,就应认定为作品。例如,用户通过精心设计提示词、调整 AI 参数,使生成作品具有独特风格,这种情况下生成的作品可以被视为人类借助 AI 工具进行创作的成果。
四、国内外司法实践案例分析
(一)国内典型案例
在我国,2024 年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AI 生成图被侵权” 的著作权纠纷案。王女士使用 AI 软件生成了一幅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并进行了作品登记。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该图片用于广告宣传。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使用 AIGC 软件生成的图片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表现形式,且在创作过程中,王女士通过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 “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女士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其个性化表达,凝结了王女士的智力劳动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最终判决该公司侵害了王女士就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这一案例表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人类深度参与、体现人类个性化表达的 AI 生成作品,倾向于认定其具有著作权。
(二)国外典型案例
英国曾有一起涉及 AI 生成音乐作品的案件。某作曲家使用 AI 程序辅助创作音乐,该 AI 程序通过对大量音乐作品的学习,生成了一段旋律。作曲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编排与完善。在后续关于该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中,法院认为,虽然 AI 程序在生成旋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作曲家通过其专业知识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筛选、修改和整合,使最终作品体现了作曲家的个性化创作,因此认定该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作曲家为著作权人。这一案例同样体现了在国外司法实践中,重视人类在 AI 生成作品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及个性化贡献,以此判断作品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
五、AI 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探讨
若认定 AI 生成作品具有著作权,那么其归属问题成为另一个关键焦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有多种观点。
(一)用户作为著作权人
当用户在 AI 生成作品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通过详细、独特的提示词引导 AI 生成具有特定风格、内容的作品,或对 AI 生成的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使作品体现出用户的创意与个性时,用户可被视为著作权人。例如,一位设计师利用 AI 绘画软件,输入精准且富有创意的提示词,并对生成的多版草图进行精心挑选与细节调整,最终形成的作品应归属于该设计师。这种情况下,用户对作品的创作过程有较强的控制与参与度,符合著作权归属中对创作者贡献的要求。
(二)AI 开发者作为著作权人
若 AI 生成作品主要依赖于开发者设计的算法、模型及所提供的训练数据,用户的参与仅为简单输入指令,作品更多体现了开发者的技术构思与创作意图,那么 AI 开发者可主张著作权。例如,某科研团队开发了一款专门用于生成科普文章的 AI 程序,该程序基于团队独特的算法和大量专业科学数据训练而成,用户仅输入主题关键词,AI 就能生成高质量科普文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者对作品的生成起到了核心作用,可被认定为著作权人。
(三)视为合作作品
当用户与 AI 开发者在作品生成过程中均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且难以区分主次时,可将 AI 生成作品视为用户与开发者的合作作品。例如,某游戏公司的开发者开发了一款具有强大图像生成功能的 AI 引擎,游戏设计师利用该引擎,通过复杂的提示词设计和多次参数调整,为游戏生成了独特的场景画面。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者的技术支持与设计师的创意引导对作品生成均不可或缺,可将作品认定为合作作品,由双方共同享有著作权。
六、AI 生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实践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定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明确 AI 生成作品的法律地位、著作权归属原则及保护范围。通过立法解释或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 AI 生成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人类参与程度要求等进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规定在何种情况下 AI 生成作品可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以及不同参与主体在作品创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明确合同约定
在涉及 AI 创作的商业活动中,如 AI 绘画服务、AI 写作平台等,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应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AI 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使用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例如,AI 绘画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应清晰说明,用户利用平台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平台对作品是否享有使用、再授权等权利,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加强技术标识与管理
利用技术手段对 AI 生成作品进行标识,以便在传播、使用过程中能够清晰区分 AI 生成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例如,在 AI 生成的图片、视频文件中嵌入特定的元数据,表明作品由 AI 生成及相关创作信息。同时,建立 AI 创作作品的登记管理机制,鼓励创作者对 AI 生成作品进行登记,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例如,设立专门的 AI 作品登记平台,对作品的生成过程、参与主体等信息进行记录与存档。
AI 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时代性的法律难题,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问题将持续受到关注。在法律规制过程中,需平衡科技发展与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关系,通过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合同约定和加强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构建合理的 AI 生成作品著作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