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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5-09-24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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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在劳动过程中中暑死亡的事件偶有发生,此类悲剧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答案并非一概而论,需以年龄界限为首要判定标准 —— 区分未满 16 周岁的 童工16 18 周岁的 未成年工,再结合中暑与工作的因果关系、用人单位用工合规性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法规,系统拆解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定性、赔偿标准及维权路径,为权益保障提供明确指引。

一、核心前提:年龄决定法律关系性质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用工实行严格分级管理,16 周岁是划分 合法用工非法用工的刚性界限,直接影响中暑死亡的责任认定基础:

(一)未满 16 周岁:属于童工,不存在工伤认定前提

《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需经特殊审批,但此类单位极少涉及高温作业场景。实践中,未满 16 周岁少年从事劳动的,均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而工伤认定的核心前提是 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童工中暑死亡无法通过常规工伤认定程序主张权益,需通过非法用工损害赔偿制度追责。例如:15 岁少年在电子厂高温车间打工时中暑死亡,因属于童工范畴,社保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家属需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非法用工赔偿责任。

(二)16 18 周岁:属于未成年工,可认定工伤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需履行特殊保护义务(如禁止安排高温、有毒有害等禁忌劳动)。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若在工作中中暑死亡,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认定为工伤

典型案例印证:17 岁少年陈果在东莞某电子厂高温车间工作,因长期加班且环境温度过高中暑,经抢救 49 小时后死亡。尽管曾因 48 小时抢救时限引发争议,但社保部门最终依据中暑与工作环境的直接因果关系,认定其为工伤,家属获赔 50.2 万元。这一案例明确了未成年工中暑死亡的工伤认定可行性。

二、工伤认定条件:未成年工中暑死亡的 3 项核心要件

16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中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需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一)时间与场所:发生在工作时间或视同工作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需发生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对中暑死亡而言,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标准工作时段,还涵盖:

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如陈果死亡前一周每日加班 7 小时,属于工作时间范畴);

工作间隙的必要休息时间(如在车间休息时因高温突发中暑);

因工作需要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如提前到岗准备设备时中暑)。

工作场所不仅指固定作业区域,还包括用人单位指派的临时工作地点,以及在工作场所内的合理活动区域。

(二)因果关系:中暑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性

中暑被列入《职业病目录》,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认定工伤需证明 中暑由工作原因导致。实务中通过以下证据链确认因果关系:

1.工作环境证据:如车间温度记录(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监测,可结合证人证言、同岗位员工陈述佐证,如陈果家属主张车间温度达 37-38℃)、作业场所是否配备降温设备及运行状况;

2.医疗诊断证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需明确死因系 中暑,且排除其他非工作相关病因(如自身基础疾病引发的热射病);

3.劳动强度证据:如考勤记录显示的加班时长、工作任务量,证明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强度超出合理范围。

需注意:即使中暑后未立即死亡,只要经医学证明死亡与工作导致的中暑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受 “48 小时抢救时限限制。东莞社保局对陈果的工伤认定,即突破了对 “48 小时规定的机械适用,回归因果关系本质判断。

(三)用工合规性:用人单位已履行参保义务

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已参保,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承担;若未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但需明确:未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仅改变赔偿责任主体。即使用人单位未为未成年工缴社保,只要符合前两项条件,仍可认定为工伤,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赔偿。

三、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本质差异

未成年少年中暑死亡的赔偿责任,因年龄不同分属 非法用工赔偿工伤保险赔偿两大体系,标准差异显著:

(一)未满 16 周岁(童工):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使用童工导致死亡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赔偿,包含两部分:

1. 治疗期间费用

涵盖童工中暑后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例如:童工中暑后抢救 7 天,产生医疗费 8 万元、护理费 1.4 万元,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

2. 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的 10 支付,其中 赔偿基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 2024 年广东省职工年平均工资 118000 元为例,一次性赔偿金为 118000 ×10=118 万元。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家属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追索,且用人单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非法招用童工的,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16 18 周岁(未成年工):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经认定为工伤的,家属可享受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1.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北京市 2024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1297 元计算,丧葬补助金为 11297 ×6=67782 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 10%,各亲属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4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1450 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51450 ×20=1029000 元。

上述待遇中,丧葬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至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四、实务难点与争议解析:这些问题最易引发纠纷

(一)争议 1抢救超 48 小时,能否认定工伤?

法律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但中暑属于职业病,应适用第十四条 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情形,不受 48 小时限制。东莞陈果案中,尽管抢救时长超 49 小时,但因中暑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仍被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家属需重点举证因果关系,而非纠结于抢救时长。

(二)争议 2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法律解析:未成年工需提供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童工虽无劳动关系,但需提供招用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明 非法用工事实。若用人单位销毁证据,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或通过仲裁确认用工事实。

(三)争议 3中暑与自身健康有关,能否减免单位责任?

法律解析:只要能证明中暑系工作环境高温引发,即使少年自身存在体质较弱等情况,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实行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维权路径:家属主张权益的 4 个关键步骤

无论未成年少年属于童工还是未成年工,家属均可按以下流程维权,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一)第一步:固定核心证据,明确死因

1.立即收集用工证据:童工需保存招用通知、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照片等;未成年工需整理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表等;

2.留存医疗文件:务必获取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明确诊断为 中暑热射病,且注明发病与高温环境的关联;

3.记录工作环境:通过拍照、录像、同事证言等方式,固定工作场所高温、无降温设备、加班频繁等证据。

(二)第二步:区分情形,启动相应程序

1. 未成年工(16-18 周岁):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

社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结果不服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童工(未满 16 周岁):直接主张非法用工赔偿

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赔偿要求,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计算);

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一次性赔偿。

(三)第三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1.劳动仲裁:未成年工对工伤赔偿金额有异议,或童工与单位就赔偿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周期一般为 45-60 天;

2.民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童工案件若仲裁委以 无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四)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家属可在文书生效后 2 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用人单位财产用于抵偿赔偿款。对非法使用童工且拒不赔偿的单位,可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追究其行政责任。

结语

未成年少年中暑死亡的法律责任认定,本质是 年龄定性质、因果定责任、合规定标准的综合判定过程。16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可通过工伤认定获得法定保险待遇,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虽不构成工伤,但可主张更高标准的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对用人单位而言,非法使用童工需承担严厉的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即使是合法招用的未成年工,若未履行高温保护义务,仍需承担全额工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劳动安全,不仅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家属在维权时需果断固定证据、明确法律路径,让逝去的生命得到公正的法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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