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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拆迁方提高补偿?
发布时间:2025-11-17 17: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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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让拆迁方提高补偿”是被拆迁人最核心的诉求之一。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因缺乏专业知识和维权技巧,要么盲目接受过低补偿,要么采取过激行为维权反而陷入被动。事实上,提高拆迁补偿并非“漫天要价”,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权益,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实现。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法典》等核心法规,从前期准备、协商沟通、程序维权、特殊情形应对四个维度,系统梳理提高补偿的实操策略,明确法律边界与关键要点,为被拆迁人提供权威指引。

 

一、前期核心准备:夯实“提价”基础,掌握谈判主动权

 

提高补偿的前提是“有理有据”,被拆迁人需在拆迁初期就做好充分准备,通过收集证据、明确权益,为后续协商或维权奠定基础。这一阶段的核心是“知己知彼”——既清楚自身应得的补偿范围,也了解拆迁方的违法点或协商空间。

 

(一)步骤1:全面核查拆迁项目合法性,锁定违法点

 

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是谈判的“关键筹码”。若拆迁方存在未批先拆、程序违法、评估不公等问题,被拆迁人可据此要求调整补偿。具体核查要点包括:

 

1. 审批手续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拆迁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自然资源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索要《征地批文》《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拆”“少批多拆”“批文过期”等违法情形。

      

 

2. 程序合法性核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拆迁方需公示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30日)、组织听证会(多数被拆迁人有异议时)、开展房屋调查登记并经被拆迁人确认。若拆迁方未履行上述程序,可作为协商提高补偿的重要依据。

      

 

3. 评估环节核查: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的核心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机构需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评估结果应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且需告知被拆迁人复核、鉴定的权利。若发现评估机构由拆迁方单方指定、评估方法不合理(如经营性房屋未用收益法)、漏评附属设施等问题,评估报告可作为“无效证据”,要求重新评估并提高补偿。

      

 

证据留存技巧:对公示文件拍照录像(含时间戳)、通过EMS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留存凭证、保存评估报告原件及复核异议材料,形成完整的违法证据链。

 

(二)步骤2:精准核算自身权益,明确“提价”合理范围

 

提高补偿不是“狮子大开口”,需基于法定补偿范围和自身实际损失,明确合理的提价诉求。不同土地性质的补偿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对照核算: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停产停业损失需结合经营效益、停产期限等因素确定。被拆迁人可收集周边二手房成交价、同地段商铺租金等数据,作为对比依据,若补偿低于市场水平,可要求补足差额。

      

 

2. 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且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住宅补偿需保障居住条件。若拆迁方按旧标准补偿或遗漏社保费用,可要求按最新区片价调整并补足社保。

      

 

3. 特殊权益核算:如房屋为合法历史建筑(2008年前建造无房产证)、属于经营性用房(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存在装修或附属设施(如围墙、水井、果树),需单独核算价值,收集装修合同、纳税凭证、资产清单等证据,确保这些权益纳入补偿范围。

      

 

二、协商沟通:掌握谈判技巧,实现“合理提价”

 

协商是提高补偿最直接、低成本的方式。多数拆迁方为加快进度,愿意在合法范围内适度提高补偿。被拆迁人需把握谈判节奏,运用技巧,将前期准备的证据转化为提价筹码。

 

(一)谈判核心原则:以法为据、理性沟通、守住底线

 

1. 不轻易报价,先听后说:谈判初期,拆迁方通常会先提出较低补偿方案试探底线,被拆迁人切勿急于反驳或报价。应先询问补偿方案的法律依据(如区片价文件、评估报告),指出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如低于市场价、漏项),再结合自身证据提出提价诉求。

      

 

2. 聚焦违法点,而非“情绪化诉求”:谈判时避免说“我觉得补偿太低”“我要多少万才搬”,而是围绕拆迁方的违法点(如未公示方案、评估漏评)和自身权益(如停产停业损失未核算),要求“依法补足补偿”。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我的商铺应采用收益法评估,但本次评估未考虑租金收益,需重新评估并提高补偿。”

      

 

3. 明确底线,灵活让步:提前核算自身可接受的最低补偿标准(如不低于周边市场价、覆盖搬迁及重建成本),谈判中可在底线之上适度让步,但需换取明确利益。例如:“若拆迁方能将补偿款提高至XX万元,我可在30日内搬迁;若无法满足,我将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二)关键谈判技巧:借力证据、把握时机、联合维权

 

1. 适时出示证据,增强说服力:谈判陷入僵局时,可逐步出示前期收集的证据,如周边房屋成交价截图、评估报告异议书、拆迁方未公示方案的照片等,明确告知拆迁方“若不依法调整补偿,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反而拖延项目进度”,倒逼其让步。

      

 

2. 利用“黄金窗口期”谈判: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评估复核期、协议签订初期是谈判的黄金时段。此时拆迁方尚未确定最终补偿名单,为争取被拆迁人配合,更愿意协商。被拆迁人可在公示期内联合其他被拆迁人提出异议,要求组织听证会,通过集体诉求增加谈判话语权。

      

 

3. 避免“单兵作战”,合理联合维权:若多个被拆迁人存在相同诉求(如补偿低于市场价、漏评附属物),可联合与拆迁方沟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多数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拆迁方必须组织听证会。集体维权可形成规模效应,让拆迁方重视诉求,提高协商成功率。

      

 

4. 书面确认谈判成果,避免口头承诺:若谈判达成一致,需立即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提高后的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履行方式等核心内容,由拆迁方盖章确认。切勿相信“先签字后补款”“口头承诺多给XX万”等说法,避免后续拆迁方反悔无据可查。

      

 

三、法律救济:协商无果时,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提价”

 

若协商多次仍无法达成合理补偿,被拆迁人需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法律程序不仅能纠正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更能通过司法裁判强制拆迁方提高补偿。

 

(一)途径1: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推翻不合理结果

 

评估报告是补偿的核心依据,若能证明评估结果不合理,即可直接实现“提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10日内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操要点:申请复核时,需明确指出评估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方法错误、漏评装修价值、可比实例选择不合理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装修合同、周边房屋交易记录);若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无效,可要求拆迁方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新评估结果通常会比原结果更合理。

 

(二)途径2: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违法拆迁行为并调整补偿

 

若拆迁方存在未批先拆、程序违法、补偿方案不合理等问题,被拆迁人可在知道拆迁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拆迁方的上级行政机关(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若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可责令拆迁方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或提高补偿。

 

案例:某县住建局征收房屋时,未公示补偿方案且评估机构单方指定,被拆迁人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住建局程序违法,评估报告无效,责令其重新公示方案并组织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后,王某的补偿款较原方案提高25%

 

(三)途径3: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裁判确定合理补偿

 

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拆迁方为企业,被拆迁人可在知道拆迁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15日内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并直接判决拆迁方支付合理补偿。

 

1. 诉讼核心诉求:可主张“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撤销原补偿决定”“判令拆迁方支付合理补偿”等。例如,若拆迁方未取得征地批文,可诉请确认征收行为违法,法院确认违法后,拆迁方为避免更大损失,通常会主动协商提高补偿。

      

 

2. 关键证据准备: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拆迁方违法证据(如未公示文件、单方评估报告)、自身损失证据(如经营损失清单、装修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提高胜诉概率。

      

 

3. 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拆迁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拆迁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确保胜诉后能顺利拿到补偿款。

      

 

(四)途径4:主张国家赔偿,弥补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

 

若拆迁方存在暴力强拆、偷拆等违法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或财产损失,被拆迁人可在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需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实操要点:需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向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申请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赔偿金额过低,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拆迁方支付房屋损失、物品损失、搬迁费等全部赔偿。

 

四、特殊情形应对:针对性解决“提价”难题

 

实践中,部分被拆迁人因房屋性质特殊、身份特殊等,面临独特的补偿问题,需采取针对性策略提高补偿。

 

(一)情形1:经营性用房补偿过低

 

经营性用房(如商铺、厂房)的核心损失是停产停业损失,若拆迁方仅按普通住宅标准补偿,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价:

 

1. 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3年财务报表、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房屋为合法经营性用房;

 

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按“经营效益×停产期限”核算停产停业损失,若拆迁方未核算或核算过低,可申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 若拆迁方以“证件不全”为由压低补偿,可提供历史经营证明(如老客户证言、纳税记录),证明房屋长期用于经营,要求按经营性用房标准补偿。

 

(二)情形2:历史遗留房屋(无房产证)补偿被压低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即使无房产证,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价:

 

1. 收集房屋建造时的审批材料(如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许可)、历史照片、村委会证明等,证明房屋为合法历史建筑;

 

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按合法建筑标准补偿,若拆迁方按违建处理压低补偿,可诉请法院确认房屋合法性,进而要求提高补偿;

 

3. 即使房屋被认定为“无证建筑”,也需按“重置成本价”补偿,若拆迁方仅给予少量补偿,可要求按重置成本(重建相同房屋的费用)补足差额。

 

(三)情形3:集体土地上“外嫁女”“入赘女婿”补偿被剥夺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外嫁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若村委会或拆迁方以“外嫁女”“入赘女婿”为由剥夺补偿资格,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提交户口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成员证明等,证明自身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不公的分配方案;

 

3. 若乡镇政府未处理,可向法院起诉村委会,案由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要求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补偿待遇。

 

五、维权禁忌:这些行为会导致“提价”失败,甚至担责

 

提高补偿需坚守合法底线,以下行为不仅无法实现提价,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导致权益受损:

 

1. 采取暴力、威胁等过激行为:如封堵施工场地、殴打拆迁人员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拆迁方存在违法,过激行为也会让被拆迁人从“维权方”变为“违法方”,丧失谈判优势。

      

 

2. 未固定证据即签订补偿协议: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方的诱导下,未核实补偿方案合法性、未核算自身权益就签字,事后发现补偿过低但无法举证,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3. 超过法定时效维权:行政复议需在60日内申请,行政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起,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不少拆迁方会故意拖延时间,待时效届满后强拆,被拆迁人需及时维权。

      

 

4. 轻信“关系户”“黄牛”承诺:部分人声称“花多少钱就能帮你提高补偿”,实则骗取费用后失联。提高补偿需依靠自身证据和法律程序,切勿轻信非法途径。

      

 

5. 随意搭建“违建”骗取补偿:得知拆迁消息后临时搭建的房屋、棚屋等,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违建不予补偿,搭建行为还可能被责令拆除并罚款。

      

 

六、典型案例:合法维权实现“提价”的成功经验

 

案例1:评估异议+行政诉讼,商铺补偿提高40%

 

张某的商铺被征收,拆迁方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仅按普通住宅标准核算,补偿款180万元,远低于周边商铺市场价(约300万元)。张某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指出“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漏算租金收益”,并提交近3年纳税记录和租赁合同;2. 复核结果维持原评估后,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评估方法错误,报告无效”;3. 拆迁方未重新评估,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评估报告无效,补偿决定违法,判令拆迁方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新评估采用收益法,补偿款252万元,较原方案提高40%

 

案例2:联合维权+听证会,集体土地补偿补足差额

 

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拆迁方按2018年的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补偿,而当地2021年最新区片价已调整为8万元/亩,且未安排社保费用。该村20户村民联合维权:1. 共同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2021年最新区片价文件;2. 向拆迁方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按最新区片价补偿并补缴社保,因多数村民有异议,拆迁方组织听证会;3. 听证会上,村民提交最新区片价文件、社保政策依据等证据,指出补偿方案的不合理之处。最终,拆迁方同意按8万元/亩补偿,并为村民补缴社保,每户平均提高补偿12万元。

 

七、结语

 

让拆迁方提高补偿,核心是“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前期通过核查合法性、核算权益夯实基础,中期通过理性协商、技巧谈判争取主动,后期通过法定程序强制纠错。被拆迁人需明确:提高补偿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维权不是“暴力对抗”,而是依靠证据和法律的理性行动。

 

实践中,拆迁补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地方政策,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类型的维权策略存在差异。建议被拆迁人在维权初期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制定个性化方案,精准把握谈判筹码和诉讼要点,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提高补偿,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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