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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东威胁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30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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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以涨租、卖房为由威胁我搬离,还说不搬就断水断电,该怎么办?”“房东上门辱骂恐吓、拍门骚扰,我能报警吗?”“被房东威胁后不敢居住,押金和剩余租金能要回吗?”租房市场中,租客常因处于弱势地位,遭遇房东以各种理由进行的威胁恐吓,轻则影响居住安宁,重则危及人身安全。2025年住房租赁纠纷数据显示,42%的租客曾遭遇房东不同程度的威胁,其中因威胁被迫提前搬离、押金被扣留的纠纷占比超五成。事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东任何形式的威胁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租客无需忍气吞声——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遭遇威胁可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要求房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本文结合2025年典型案例、政策细则,系统解析被房东威胁的维权方案,厘清权益边界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3大条款定调,威胁行为必担责

 

被房东威胁维权的核心是“明确违法性、锁定法律依据”,以下3大条款为租客维权提供根本支撑,法律条文不得擅自修改:

 

(一)依据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人身安全可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东以言语辱骂、短信恐吓、上门骚扰、暴力胁迫等方式威胁租客,均属于“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租客可直接报警,要求警方依法处置。2025年广州某案例中,房东因租客拒绝涨租,多次发送恐吓短信并上门拍门辱骂,租客报警后,警方依据该条款对房东处以7日拘留、500元罚款。

 

(二)依据二:《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若租赁合同未到期、租客无违约行为,房东无权单方要求租客搬离,更不得通过威胁手段逼迫租客退房。房东的威胁行为同时构成违约,租客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停止威胁,并赔偿因威胁造成的损失(如租房差价、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依据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的威胁行为若侵犯租客的人身安全权、居住安宁权,导致租客产生心理恐惧、焦虑,或被迫另行租房产生额外费用,租客可要求房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

 

二、第一步:先辨明威胁情形——这些情况都可依法维权

 

房东的威胁行为并非仅指“暴力恐吓”,2025年实操中,以下5类常见情形均属于违法威胁,租客可依法追责,无需担心“小题大做”:

 

1.  言语/文字威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以暴力、毁坏财物、曝光隐私等相要挟,要求租客提前搬离、补交费用或接受不合理条件(如强制涨租);2.  上门骚扰威胁:未经租客同意擅自上门,拍门、辱骂、滞留不走,或纠集他人上门造势,干扰租客正常生活;3.  行为胁迫威胁:以断水断电、换锁、清理物品等手段相威胁,逼迫租客就范,即使未实际实施,仅以该行为恐吓也属违法;4.  利用优势地位威胁:以扣留押金、不退剩余租金为筹码,威胁租客接受不合理要求(如放弃优先购买权、承担非约定维修费用);5.  变相威胁:房屋被出售后,新房东以“买卖不破租赁”无效为由,威胁租客限期搬离,或拒绝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

 

需注意:若租客存在长期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严重违约行为,房东按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搬离的,属于合法主张,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威胁”——此时租客需先补正违约行为,再与房东协商后续事宜。

 

三、第二步:应急处置——先保安全,再固证据(最关键一步)

 

遭遇房东威胁时,切勿冲动对峙,首要任务是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同时全面收集证据,为后续维权锁定筹码。2025年实操中需按以下4点操作:

 

(一)优先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冲突升级

 

若房东现场实施威胁、辱骂甚至暴力行为,立即远离现场,避免正面冲突;若感觉人身安全受紧急威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明确告知警方“被房东威胁,人身安全受侵害”,要求警方立即出警处置。切勿与房东争吵、互殴,否则可能从“受害方”变成“侵权方”,影响后续维权。

 

(二)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需收集以下4类关键证据,缺一不可:1.  威胁行为证据:电话录音(开启通话录音功能,清晰记录威胁内容、时间)、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截图留存,包含发送人信息、威胁话术)、现场视频/照片(拍摄房东上门骚扰、辱骂的场景,清晰记录人脸、时间、地点)、邻居/物业证言(请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注明联系方式);2.  租赁关系证据:租赁合同原件、租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押金条,证明租赁关系合法存在、租客无违约行为;3.  损失证明:因威胁被迫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证明租房差价损失)、心理诊疗记录(证明精神损害)、物业/居委会出具的骚扰证明(证明居住安宁受侵害);4.  沟通记录:与房东协商时的录音、书面沟通函(如《停止威胁告知书》)及送达凭证(EMS回执),证明已要求房东停止威胁但对方未配合。

 

(三)发送书面告知书,固定对方违约/侵权事实

 

通过EMS快递(留存回执)向房东发送《停止威胁行为告知书》,明确载明:房东威胁行为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其立即停止威胁行为;若继续实施威胁,将依法报警、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书面告知书可进一步固定房东的侵权事实,也为后续维权增加依据。

 

(四)同步告知物业/居委会,寻求第三方见证

 

及时将房东威胁事宜告知小区物业、属地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见证,同时留存物业/居委会的沟通记录、调解笔录,作为后续维权的佐证。第三方介入不仅能缓解矛盾,还能为租客提供额外的证据支持。

 

第三步:多维维权——4大路径逐级推进,最大化保障权益

 

证据收集齐全后,租客可按“成本从低到高、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4大路径逐级维权,优先选择协商、报警等低成本方式,必要时通过诉讼兜底:

 

(一)路径一:协商调解——低成本快速解决

 

在物业、居委会见证下,与房东当面协商,出示收集的证据,明确提出诉求:1.  立即停止威胁行为;2.  赔礼道歉;3.  赔偿因威胁造成的损失(如租房差价、精神损害抚慰金);4.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未到期)或退还押金、剩余租金(若租客选择搬离)。协商时保持理性,避免情绪激动,若房东愿意让步,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履行时间和方式,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查。2025年某案例中,租客在居委会调解下,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停止威胁、退还押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二)路径二:报警处理——追究治安责任

 

若协商无效,或房东威胁行为情节严重(如上门骚扰、发送暴力恐吓信息),立即携带证据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详细说明威胁事实、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依法处置。警方会先制止房东的威胁行为,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将对房东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处罚决定书均是重要的维权证据,后续起诉时可作为核心依据。

 

需注意:警方仅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威胁行为介入处置,若仅为单纯的合同纠纷(如房东威胁搬离但无恐吓言行),警方会引导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会进行实质性处罚。

 

(三)路径三:投诉举报——寻求行政监管支持

 

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材料,举报房东“以威胁手段侵害租客权益、违反租赁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房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监管部门可对房东进行约谈、警告,若房东存在多次违规行为,还可将其纳入租赁市场黑名单,限制其后续房屋出租行为。

 

(四)路径四:提起诉讼——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若房东威胁行为未得到制止,或造成严重损失(如精神抑郁、大额经济损失),租客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情形选择诉讼类型:1.  民事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和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  刑事自诉:若房东威胁行为情节恶劣(如长期恐吓、纠集他人上门暴力威胁),涉嫌寻衅滋事罪,租客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清单(含威胁行为证据、租赁关系证据、损失证明),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2025年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租客胜诉率较高。需注意: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威胁之日起计算,避免超期丧失胜诉权。

 

四、风险防控:4个常见误区+3个维权禁忌

 

2025年租客维权案例中,以下误区和禁忌易导致权益受损,甚至从“受害方”变成“侵权方”,需坚决规避:

 

(一)4个高频误区,避免踩坑

 

1.  误区一:“被威胁后忍忍就好,报警太麻烦”——错!一味忍让会让房东变本加厉,及时报警不仅能制止威胁行为,还能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2.  误区二:“没有书面合同,就无法维权”——错!即使无书面合同,只要有租金支付记录、居住照片、邻居证言,可证明事实租赁关系,照样能追责;3.  误区三:“被威胁后仓促搬离,押金就拿不回了”——错!租客因房东威胁被迫搬离,属于房东违约,租客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若房东扣留,可起诉追回;4.  误区四:“房东威胁是民事纠纷,警方不管”——错!房东威胁人身安全属于治安违法,警方有义务介入处置,并非仅管刑事犯罪。

 

(二)3个维权禁忌,坚决不做

 

1.  禁忌一:以暴制暴——为反击房东威胁,采取辱骂、殴打、报复等暴力手段,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承担拘留、赔偿甚至刑事责任;2.  禁忌二:擅自扣留房东财物——以“抵扣押金”为由,扣留房东房屋内物品,属于侵权行为,房东可起诉要求返还,反而陷入被动;3.  禁忌三:放弃收集证据——认为“警方会调查”就不自行收集证据,若警方调查取证不充分,可能导致维权失败,需全程自行留存完整证据。

 

五、2025年典型案例:被房东威胁维权成功指引

 

案例:租客李女士与房东签订1年租赁合同,入住半年后,房东因要出售房屋,未提前通知李女士,多次发送恐吓短信,要求其1周内搬离,并称“不搬就断水断电、换锁”。李女士处理步骤:1.  立即开启电话、微信录音,截图留存威胁短信,拍摄房屋居住照片,联系邻居作为证人;2.  向小区物业、居委会报备,寻求见证;3.  携带证据报警,警方出警后制止房东威胁行为,对其进行警告处罚;4.  向当地房管局投诉,举报房东违规行为;5.  与房东协商,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继续居住至合同到期,或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并赔偿租房差价;6.  房东拒绝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房东停止威胁行为、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3000元,赔偿租房差价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案例启示:被房东威胁后,“保安全、集证据、靠法律”是维权关键,既要敢于发声,也要理性处置,切勿因害怕而放弃合法权益。

 

六、结语

 

租客遭遇房东威胁,无需忍气吞声——合法居住权受《民法典》严格保护,房东的威胁行为无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还是构成违约、侵权,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5年住房租赁监管进一步强化,租客维权的渠道更畅通、保障更有力,但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租房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遭遇威胁时优先保障人身安全,全面收集证据;维权时遵循“协商-投诉-报警-诉讼”的路径,理性依法维权。

 

建议租客在租房前,通过物业、邻里了解房东信誉;签订合同时,重点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明确“房东不得采取威胁手段逼迫退房”;租赁期间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房屋,避免因自身违约给房东可乘之机。若遭遇房东威胁,优先咨询专业房产律师,梳理维权思路和证据清单,避免盲目行动。唯有事前防范、事后依法维权,才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在城市中拥有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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