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发生后,很多劳动者第一时间想到劳动仲裁,但不少人不清楚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担心操作失误导致维权失败。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想要顺利提起仲裁,首先要确认案件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委受理的争议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其次是仲裁时效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时效提起仲裁,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劳动者很可能丧失胜诉权。
正式申请阶段,第一步确定管辖仲裁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就近选择方便自己的仲裁机构。
第二步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一定要写明确,例如拖欠工资金额、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不能笼统表述。
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之后,会安排开庭。开庭前仲裁员会组织调解,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环节之一。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非终局裁决,双方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劳动者不服仍可起诉。
很多劳动者容易忽略细节:仲裁申请不是提交就万事大吉,需要按时参加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者维权,优先协商调解,协商无果再走仲裁。提前梳理证据、明确诉求、遵守时效,才能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案情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评估案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