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工伤认定全部由受伤职工举证证明属于工伤,只要拿不出充分证据,就无法认定工伤。实际上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举证责任分配有专门法律规则,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承担主要举证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是工伤认定举证规则的核心条款。简单来说:职工提交基础材料证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初步完成举证之后,如果单位主张不是工伤,举证责任转移给用人单位,单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伤害不属于工伤情形;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但是,劳动者并非完全不需要举证。职工需要提交基础证据,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主体信息;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事实;医疗诊断材料。基础证据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门槛。如果连受伤时间地点、就医记录都无法提供,行政机关无法开展调查。
举实务案例:车间工人操作机器受伤,提交医院病历、工友证言、车间现场照片,已经完成初步举证。工厂主张工人是私自违规玩耍设备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此时工厂需要提交监控录像、员工规章制度、调查笔录等证据来佐证。工厂拿不出有效证据,社保部门可以依法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常用来抗辩的理由有:员工是自残、醉酒吸毒、私人恩怨打架受伤;事故发生不在工作时间;受伤地点不属于工作场所;员工从事私人事务受伤。单位提出以上抗辩,都需要配套证据支撑,口头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形式方面,监控视频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但监控保存有期限,单位不能以监控过期删除为由直接抗辩。如果单位有条件保存监控,无正当理由销毁关键证据,行政机关会作出对单位不利的认定。
对于劳动者而言,取证要把握时机。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保留现场影像,及时留存工友联系方式。工友证言最好配合书面记录,条件允许可以录制沟通录音。就医病历要如实描述受伤经过,不要为了医保报销,写成在家受伤,病历自述会成为工伤认定中的重要书面证据,一旦描述矛盾,会增加认定难度。
需要提醒,举证责任分配只是规则,不等于劳动者可以忽视证据收集。即便法律规定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基础证据缺失,依然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失败。双方都应当重视证据留存,理性对待工伤认定调查程序。